(2)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保护
美国的又一个突出的优势是他们不仅仅提倡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一定的保护。这样对信息的保护可以有效防止一些没有依据的破坏公司声誉的指控行为,增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3)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上市公司为了让信息需求者更好的了解公司情况,他们更愿意披露能够体现公司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会给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高效率运转。比如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以体现公司在保护环境,寻求生态平衡方面的突出贡献,也反映了企业的良好文化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发展前景预测可以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期望,稳定投资者,最终给企业带来更多机遇文献综述
除了以上所述的这些原因外,美国政府这些信息披露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他出台了各类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让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更逐渐走上一个完善成熟的轨道。
2.3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原因分析
21世纪以来,我国会计界也渐渐认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会给公司、信息需求者还有资本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它在我国的发展始于深交所2003年10月第一次提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不过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借鉴国外上市公司的情况较普遍,这导致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还不成熟、不完善。总体来看包含了以下问题:
(1)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
如今,虽然我国鼓励上市公司自愿的披露公司的信息,以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可我在证券之星中抽样选取了部分上司公司分析发现,更多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信息,隐藏一些不利的信息。主要表现为对公司的背景信息和历史信息披露过多,而投资者迫切了解的公司的预测信息,股东情况,人员安排,利润分配等披露较少。这不仅仅会使得投资者遭受大量损失,对公司的信誉及地位也有很大影响。当然,这可能与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有一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