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其在著作《管理哲学》中指出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应该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中含有道德因素。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Howard R. 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把CSR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17]。
1975年,凯思·戴维斯(Keith Davis)和罗伯特·L·布卢姆斯特朗(Robert L. Blomstrom)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更明确地定义了社会责任的概念,他们声称“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18]。
1979年,著名学者卡洛尔(Carroll)发表了一篇名为《公司业绩表现的三维概念模型》的文章,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19]。他认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这四个社会责任的维度的重要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并对这四个维度依次赋予的权重为4-3-2-1,从而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结构。
90年代后,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由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有了更大的丰富和发展。世界银行定义CSR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会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欧盟定义CSR为,公司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密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WBCSD)定义CSR为,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也有自己的见解。刘俊海(1999)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20]。常凯(200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21]。周祖城(2010)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包括股东利益职位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22]。
陈逊、韩亚等(2005)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通过对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关系紧密程度分析,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了三个层次: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级企业社会责任[23]。
3 战略绩效评价理论的历史演进
国外企业战略绩效评价的研究已有近两个世纪的历程,主要经历了以成本分析为核心、以财务指标体系为核心和以战略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创新为核心三个阶段。
以成本分析为核心的阶段,形成业绩评价体系的主要是1911年哈利(Harry)设计的标准成本制度,其实现了成本控制由传统的事后计算向事前预算、事中控制转变[24];成本计算由简单的单位成本向标准成本转变。论文网
以财务指标体系为核心的阶段,基础工具是各个财务比率。亚历山大·沃尔(Alexander Wall)选择7项财务指标,用评分的方法来综合评价企业绩效,形成著名的沃尔评分法。20世纪40年代杜邦公司的财务主管唐纳森·布朗(Dolnason Brown)将投资报酬率法发展成为一个评价各个部门业绩的手段,创立了著名的杜邦财务分析系统[25]。由于其结构严谨、内容全面、分析方便等优点,成为企业绩效评价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