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时,全球早已出现了P2P网络借贷的正式公司Berger 和 Gleisner(2009)[1],其中美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com 成立于2006年2月,几乎是一年后,德国也成立了它的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Smava。com,但是各国的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导致至今为止,世界上大部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只局限于国内范围。73692
(1)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模式
在P2P网络借贷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有专家也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邹志鹏(2012)就曾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类型进行了分类:[2]一种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主要是线下交易,网络只是辅助手段,它所有的交易几乎都以线下为主;第二种以拍拍贷为典型,采用线上交易的方式,P2P 借贷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网站并不会为消费者垫付本金,郭阳(2012)以拍拍贷为例,并以网站所公布的交易数据为根据,通过实证分析得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现状[3];第三种最大的特点是网站代为垫付本金,P2P网络借贷不只提供信息服务,并为其垫付资金,其中以红岭创投、人人贷最为典型。论文网
(2)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存在的必要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日益壮大的今天,很多专家也对于发展P2P的必要性做了一些总结。徐志远和吴卫东(2008)分别从网络诚信度、信息中介以及长尾效应这三个方面对 P2P 网络借贷进行了研究,并得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采用P2P网络借贷的结论。[4]吴晓光(2011)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可以改善我国贫困人民无处贷款的现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5]王艳等人(2009)认为 P2P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一个发展趋势,它能把小额借贷和网络很好地结合起来,在信息化的现代,具有很高的发展空间,国家也应该鼓励此类平台的产生。[6]
(3)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
然而投资有风险,因此我们也逐渐开始注意起P2P网络借贷行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王长江和杨金叶(2015)提到:由于监管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并不完善,政府并没有对此提出专门的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只需要在工商局和电信局进行登记,而且本身的性质只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信息平台,并不能算是真正的金融机构,所以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面临着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7]
(4)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风险监管
针对于这些风险,专家也提出一些建议。吴晓光和曹一(2011)提到由于我国的监管规则尚不完善,规范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中完善并加强管理。[8]伍坚(2015)提到:P2P网络借贷平台被认为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非法集资是指一般未经过国家允许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这一点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非法集资的风险,e租宝公司的非法集资事件,给了我们深刻的警醒。[9]
参考文献
[1]Berger S, Gleisner F。Emergenc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in electronic markets: the case of online P2P lending[J] 。Business esearch,2009(5)。
[2]邹志鹏。P2P 借贷网络平台分析[J]。电子商务,2012 (8)。
[3]郭阳。中国 P2P 小额贷款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金融,2012 (4)。
[4]徐志远,吴卫东。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模式初探[J]。管理科学文摘,2008(3)。
[5]吴晓光。浅谈网络融资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与监管[J]。浙江金融,2011 (6)。
[6]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24)。
[7]王长江,杨金叶。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模式[J]。经济纵横,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