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闺怨诗定义来自优W尔Y论W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对于闺怨诗,爱情诗,宫怨诗的定义学术界争论比较大,而且各执一词。由于这三者之间重合内容较多,都表达了思念哀怨之情,因而较难分辨。本文将闺怨诗定义为“描写妻子由于长期不能够和自己的丈夫团聚而春闺意冷,由此抒发的情感诗歌” 。原因如下:首先对闺怨做了一个定义,即:“妻子由于长期不能够和自己的丈夫团聚而春闺意冷”这里包含了两个点,其一是夫妻分离;其二是妻子由于思念而产生的哀怨愁绪。这两个点对“闺怨”二字进行了一个解释交代。其次,这个定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闺怨诗,爱情诗,宫怨诗”之间界定的争论,取其相同之处而进行一个论述,便于下文的分析。最后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的“闺怨诗”与“宫体诗”是完全不同的,不能讲二者混为一谈。
(三)研究意义
作为反映文化的一大载体——诗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恰当地反应当时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以及风俗习惯。因此在研究诗歌的过程中,应该将跳出诗歌本身的局限性,而将目光聚焦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制度。由于唐朝的闺怨诗在唐朝的诗歌当中占有了相当一部分的比重,就不难看到闺怨诗在整个唐朝的文化载体中的重要性。本文不仅会对“闺怨诗”进行一个诗歌本身的梳理,还将诗歌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上对其特点加以概括论述,。除此之外,还结合诗歌对当时的社会背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概括出了唐朝的三大社会风气,分别为:贸易盛行,推崇兵役以及妇女地位提高。其中,关于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唐朝“闺怨诗”的盛行之间的关系,鲜有学者提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新意。
二.闺怨诗的归类界定论文网
目前,对于闺怨诗,爱情诗,征妇诗,宫怨诗这四者之间,学术界并没有非常清晰的分界。由于这四类诗歌的内容相互关联,相同之处甚多;并且表达的主体和主要的表达内容之间也并无绝对的区别,所以关于唐朝的闺怨诗的划分范围,目前学术界大致上是有三种划归方法:第一类是将征妇诗,商妇诗和游子妇诗都归入闺怨诗。比如曹冶邦所著《唐代闺怨诗略伦》。这一类分类是将宫怨诗独立了出来,将市井百姓的怨恨都归为闺怨诗,以求得阶级上的统一。并且在这当中,对征妇诗的分析显得格外透彻。其中,李小梅又将“征妇诗”界定为“边情诗”。第二类是在第一类的基础上,另外将宫怨诗也归入了闺怨诗。即闺怨诗包括:征妇诗,商妇诗,游子妇诗和宫怨诗。张明非所著《读唐代闺怨诗》中提出:闺怨诗包括了宫人怨,商妇怨,游子妇怨,征妇怨这四类诗歌。支持这一观点的还有王士菁所著《唐诗类选》 这里,笔者认为,宫怨诗的确表达了宫人们独守春闺的苦楚,但是在宫怨诗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描写了宫廷生活的各种方面,与此同时,宫人怨与普通的妇人怨不同,由于二者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有相当大的不同,除此之外,宫怨诗已经有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包括花蕊夫人的宫词研究,王建的宫词研究等,已经变成了一个独立于闺怨诗的体系,也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所以笔者认为将宫怨诗归入闺怨诗来分析是有一些不合理的。第三类分界方式是将闺怨诗并入爱情诗,认为闺怨诗是爱情诗的一个部分。推崇这一分类的作者作品有:宫云维所著《情诗三百首辞典》 ;王立所著《文人审美心态与中国文学十大主题》 ;林方直和王志云共同所著《唐诗精华》 ;潘百齐所著《全唐诗精华分类鉴赏集成》 ;杨辇宗和杨实诚合著的《爱情诗注析》 等都将闺怨诗并入了爱情诗的范畴。这一分类是将闺怨诗中的妻子对丈夫的思念之情加以提纯,然后将其上升到爱情的高度,将所有的思念都划归为爱情,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也是不够准确的。比如其中有些些表达妻子独自在家的悲惨命运就不能将其简单划分为爱情诗。所以笔者认为,闺怨诗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不能够将其与宫怨诗,爱情诗等混为一谈,闺怨诗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单独的研究对象,它包括了:征妇怨,游子妇怨和商妇怨。而宫怨诗则因为其特殊性而应该被单独地划归,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而闺怨诗由于其诗歌内容,思想情感等因素,也不能将其简单地划归为爱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