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也比较缺乏,对于住房保障的分配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内涵、准入对象的确定、审核及分配、退出机制中的方式及奖惩安排四个方面。64017
(一)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概念与内涵
关于这两个机制的内涵,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论述,很多研究者只是从其中某一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阐述。陈伯庚(2005)认为对保障对象应从收入和住房两个方面进行衡量;陈本君(2007)“谈了退出机制的奖惩问题”;张占录(2011)提出了建立全面、多方位准入审查制度与实施科学的轮候制度相结合。
(二)准入对象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住房保障人群的范围确定,二是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确定即收入的确定。住房保障人群的范围主要是指哪类人群应该被纳入这个保障体系。目前为止,我国住房保障都只限于具有城镇户籍的居民,随着的发时代发展,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如杨琳(2006)认为“住房保障应该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的非户籍人群”。陈伯庚(2005)认为“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包括最低收入户和住房困难户、低收入者以及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三个层次”。他进一步指出,中低收入群体,不应包括中等收入者,而是特指中等偏下收入的那部分居民家庭。周玉艳(2009)认为“廉租房政策应惠及农民工群体”。论文网
(三)审核及分配
是指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如何进行有效的鉴别,从而确定符合要求的家庭并进行合理的分配,这关系到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公平运行。郭俊胜(2007)则认为应使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常年性,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配售将成为常年的日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应随时可以提交申请”。在分配程序上,应该改变我国实行的摇号政策,改成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评分评级,严格按照排序实行。郭俊胜(2007)认为应该“按先来后到确定轮候号码,按轮候号码依次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而在对申请对象信息的获取上,应该通过住房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个居民家庭的住房情况,有步骤的建立,居民个人住房收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现住房状况以及享受住房保障情况等。
(四)退出机制
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研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进入机制,而对退出机制的研究相对匾乏。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以及公平与效率的要求,国内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退出机制。目前的研究侧重于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重要性、退出方式以及退出的奖惩规定。在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上,很多学者均认为它是住房保障的关键,杨红旭(2007)则认为“合理进入后也必须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退出方式的研究,大体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住户购买,政府按市场价格,转让产权,取回最初的财政投资,最终变更房产性质,由保障性住房变为商品房。第二,国家购买,政府按市场价格收购,保障性住房享有者拥有的部分的产权。针对住房保障的奖惩问题,一方面,奖励制度,主要针对享受经济适用房补贴的家庭。依据购房者变更住房性质的积极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越积极奖励越多。另一方面,惩罚制度,主要针对享有廉租房的住户。对不再具备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