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种种问题,人民群众运用聪明智慧自发寻求方便有效的解决办法,于是私家车合乘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方式应运而生。
私家车合乘就是私家小汽车驾驶人与其他2—4人共乘出行、通过减少小汽车空座率达到减少小汽车出行量和道路需求等目的的集体行为。此种行为在我国被翻译为“拼车”、“顺风车”、“搭便车”、“汽车共享”等。人们拼车上、下班,拼车旅游,拼车购物,拼车上学,拼车回乡探亲,拼车参加聚会,拼车参加会议,拼车观看赛事等等,一系列拼车行为出现在百姓生活中。拼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方式自2006年以来引发国内研究者的兴趣。
1.2 私家车合乘分类及界定
1.2.1 无偿拼车
每逢节假日,外出旅游的人数都会暴增,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国内人均生产总值的提高,人们的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多的倾向于自驾游,但在一些比较火爆的景区或者公园往往光是找车位就会花掉近半个小时的时间,于是三五好友约好大家一起坐一辆车或者两辆一起去外出踏青。这就属于无偿拼车的范畴。
所谓无偿拼车无偿拼车行为在法律上又称“好意同乘”,是指搭乘者经车主同意,无偿搭乘他人的私车的行为,由于其无偿性,使得其情谊关系比较明显,属于民法中的情谊行为。这种拼车行为多出现于朋友亲戚以及同事之间,双方都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1.2.2 非盈利性有偿拼车
近年来,在小区中经常会看到这么一种现象。每到下午四点钟,就会有一辆商务车停在在小区的门口,车门一开,放学回来的小朋友就一个个兴高采烈的跑下车,喊着“叔叔再见”跑开了。
司机一般就是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每家每月给司机一定钱数,由司机负责孩子的上下学接送工作,这种就属于非盈利性有偿拼车。
非营利性有偿拼车是指指私家车主按照约定路线接送搭车人,搭车人向车主象征性地支付一定报酬,车主所获取的报酬总额不超过车辆本身合理损耗(必要的燃油费,过桥费等)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中更贴近于民事合伙人关系。
1.2.3 营利性有偿拼车
在我国的各大城市中,几乎都存在着一种现象。在一个人站在路边的时候,过不了一会就会有一辆小汽车停在边上,司机往外一探头“打车吗?”“到XXX多少钱?”司机的回答一般都是和出租车的价格不会相差太多,这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谓的黑车,这就属于营利性有偿拼车行为。营利性拼车行为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黑车”,所以区分黑车与拼车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是否以盈利为根本目的。
对于营利性的有偿拼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地,营利性的有偿拼车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营运的“黑车”,是违法行为。而因此形成的车主与搭乘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有关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当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会按照我国行政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惩罚。
1.3 私家车合乘国内外现状
1.3.1 国外拼车现状
1.3.2 国内拼车现状
2. 私家车合乘模式研究
2.1 出租车合乘模式现状及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