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在阐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阐述党的建设时,强调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引领社会。把这两段内容联系起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党的“自我”所要引领的“社会”中的一部分。
因此,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分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一概念的逻辑关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实现自我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要以党的自我引领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所以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不同于西方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标准答案: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然而,对于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这样一个划时代的理论进步,笔者却发现学术界关注甚少。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本文,抛砖引玉,求教于博雅君子。
二、世界上自下而上的内生型和由外而内的移植型两种法治现代化模式均不适合中国
纵观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道路,主要有自下而上的内生型和自外而内的移植型两种模式,我们对它们虽有必要借鉴,但不能照搬。
(一)中国明清时期出现的自下而上的内生型法治现代化已被近代帝国主义的侵略所中断
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大体是沿着自下而上的内生型法治现代化道路形成的。这一模式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条件的逐步变化和发展,自下而上由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原因主要是:第一,14世纪开始的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构成了西方法治现代化的经济动力;第二,11世纪开始的罗马法复兴、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16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17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等,为西方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思想资源;第三,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古罗马的共和体制、中世纪城市共和国的发展,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民主法治资源。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标准答案: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是从自己的传统演变过来的。它们的共同传统基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罗马法。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英国对罗马法的继受主要是原则和精神方面的,普通法中契约原则、遗嘱制度、衡平法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或明显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与英国法相比,大陆法系则是全盘继受了罗马法。二是日耳曼法。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它推崇近代经验主义思维方式,发展出了遵循先例的判例法规则,通过一般情况下遵照判例、特殊情况下创造判例的渐进方式,推陈出新地实现法治现代化。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日耳曼法中的法人制度、团体人格理论,财产保障方面的占有制度、所有权制度,财产转让方面的对善意受让人的保护制度,货物买卖方面的代理人制度,财产的信托制度都得到继承,他们的法律均体现了这些历史烙印。在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思潮影响下,大陆法系推崇理性主义思维方式,依据先进观念构建法律体系,要求法官依据代议制机构的立法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