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有利于降低决策风险
从民主决策的角度而言,协商民主内在强调自由、平等、对话、讨论、审议、参与等价值,对于丰富民主形式、提升民主质量有重要意义,通过理性观点表达和审慎的评估反思,有助于达成集体决策的共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本质上源于重大决策的失误,早在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当然,社会矛盾的化解远不止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公共决策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让利益各方都满意,显然,不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的共识,很容易引发后续的矛盾和冲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就是要在决策的各个环节充分协商沟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城区改造、土地流转、资源开发、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价格决策等是容易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治理领域,通过居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和集体工资协商等社区协商渠道,进行科学决策、信息公开,一方面征集多方意见增进决策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公众传达专业知识避免以讹传讹引发过分恐慌和不必要的动乱。实践中,基于村集体财产预算协商的温岭“民主恳谈”以及目前社区治理中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专业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机制都已经在决策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协商在降低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化解社会变化与社会秩序矛盾 标准答案: 发展
(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机制,有利于培育社会自治
如前所述,关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执政理念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有观点认为“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除了从达成共识、降低风险方面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被证明是另一个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治理质量的有效手段。而基层协商本身就是加强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机制。全国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样板“枫桥经验”,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其核心要义就是党发动群众进行社会自治,而枫桥广泛运用的乡贤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协商机制也是其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式。在以温岭“民主恳谈”为代表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事实上早有学者对协商试验进行理论和技术指导,目前在浙江等地也已经扩散并推动形成若干民主恳谈的规范文件,包括代表如何抽样、主持人如何选取、问卷如何发放、决策如何达成、会议召开几次、每次会议时长、决策之后如何落实执行,这些程序和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指导基层社会规范、系统、稳定、有序、持续地开展协商,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自治,扩大矛盾化解的多元力量。化解社会变化与社会秩序矛盾 标准答案: 发展
(四)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有利于增进公共理性
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促进政治参与、释放公共理性,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在公共治理中的良性互动,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种渠道,体现为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人们通过相互的讨论,陈述自己对于公共利益考量的个人观点,同时吸收理解他人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支持或反对决定的理由,进而增进对公共事务决策知识的全面理解。在更为全面的知识信息下,转变偏好,做出有一定共识的、合理的决策。协商民主的方式之下,一方面公民形成更一般、普遍的观点,另一方面以参与讨论的过程中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实现合作和相互尊重。在公共理性的意义上,协商使参与者在审视别人观点的同时反思自身观点,进而改变偏好、增进了解,在达成知情同意的、一致的决策的过程中训练理性反思的能力,所谓现代公民的公共精神。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人与人之间愈趋“原子化”,减弱了社会协作的文化根基,协商民主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通过培育公民理性、促进政治参与,增强社区凝聚力,真正实现激发社会活力、让社会运转起来、让民主运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