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代经济社会中,各国的公司制度都出现了董事权力日渐地扩大和受到文护而股东权力却受到限制和削弱的趋势,并且各个国家的公司制度中都以不同的方式和法律来把公司的管理权限和权力进行划分,多数的权力和权限由董事来掌握。面对董事越权的可能性日渐加大的社会局面,应该用法律加以控制,用公司的内部力量加以监督以及用公司的外部力量加以配合,共同达到预防董事越权的社会效果和社会目的。本文从董事越权行为入手,进行分析、比较,研究越权的法律承担,探究董事越权的原因,以及总结能否通过法律制度防范董事越权。39846 毕业论文关键词:董事;代表公司;越权行为;控制预防
Director of Unauthorized Legal Problems of Research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bstract:In contemporary economic society,the system of the company all the directors power increasingly expanded and the maintenance and the power of weakening,and the system of the company form all countries are in a different way and law to put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authority and power,most the power and authority to master by the directors.In the face of increasing the possibility of a director’s excessive social situation,should use the law to control and supervision,with the company’s force with the company’s external forces to cooperate,together to prevent exceed social effect and social purpose of director.This article obtains from the directors unauthorized behavior,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to explore the causes,and study the consequences and methods of the director’s excessive.
Key Words:director;on behalf of the company;unauthorized behavior;control and prevention
前言
董事们在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时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章程以及公司各项内部规定进行。现代公司董事职权的扩大对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来说是符合其当代的社会客观需要的,但是权利的扩大和滥用是不同的,权利扩大对于公司和社会交易来说是为了方便和效率的提升,而滥用造成的不仅是公司的利益损失,更是股东的利益损失,也是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损失。董事的职权扩大是为了更好的社会交易和效益,导致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失是需要健全我国的公司制度来进一步实现和解决的。若既能保障董事自由、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可以预防和制止董事滥用权力,这样一个法律机制的出现对于研究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董事越权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一)董事越权行为的概念
董事一般是经股东会委托授权代理公司,不是法定代理人,而是委托代理。当然代理人都可以做出独立意思表示,所以可能会超越代理权限。超越公司的目的条款的行为是董事的越权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范围应该扩大即超越董事的权限但未超越公司权限,在这之间的行为是董事越权行为,也就是说广义的越权行为是包括未经授权的公司行为的。
在公司中,董事一般是经股东会委托授权代理公司,与代表人代表公司有所不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就是代表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其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代表人无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可以独立作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