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治理理论想要在中国实现“善治”,不仅仅受到自身理论缺陷的影响,中国“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和特殊的政治文化历史也限制着“善治”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全能主义使得其一直以来很少与公民实现互动合作的机制,而是更倾向于包揽大权。同时,中国民间组织的政府参与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一直习惯于依赖政府,这些也是影响“善治”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这一情况,治理理论提出的“善治”的模式,从某种角度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改革的参照物:(1)将政府转变为“有限、责任、法治、服务”的新型政府,改变其旧式的全能主义模式;(2)将的职能转换为专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监督和调节。其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这种议行合一的结构,监督政府的同时也能整合民意;(3)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立起民主政府为目标。通过大力发展和推进政务的公开,拓展公民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渠道,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来。建立政府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促进公民社会成长;(4)改变民间组织过于依赖政府的现状,通过对其逐步授权,使之渐渐发挥自身应有的独立作用,同时也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制约,在扶植其成长的同时不忘提高其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善治的出现和发展在当今的发达国家显得很缓慢,往往是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所以我们做好准备好面对长期的、缓慢的发展道路,来通向更好的绩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