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纠纷季节性变化明显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而农业生产在时间分配上具有特殊的规律,在农村,土地使用时间更多是在随着季节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因为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民要想获得丰收就必须根据季节的变化来及时调整适宜的生产作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还未大规模引进先进种植方式,所以根据传统的种植经验来看,农民要想有所收获,就得遵从自然规律,顺应季节的变化调整作物。所以土地纠纷多在春种,这时纠纷易激化,而农闲时纠纷较和缓,征地纠纷的发生频率随季节而变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