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间借贷中虚假诉讼案例的类型及其特征
2.1民间借贷中虚假诉讼案例的类型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一般表现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构优先清偿的债权,与虚构的债权人合谋提起诉讼,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2.1.1离婚诉讼:家庭成员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在离婚诉讼起诉或审结前,一方当事人与己方家庭成员或有密切关系人虚构大量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例:某女子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得知其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在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时,意外得知自己与丈夫唯一的一套房产被法院查封。检察院受理该女子的申诉后查实,系其丈夫与一胞弟采用虚增债务的方式进行虚假诉讼。
2.1.2个人债务:与他人虚构债务先行调解
部分当事人深陷巨额债务时,与他人虚构债务,并“手牵手”到法院要求调解并执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实质上侵害了真正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例:某男子为某中学老师,因家庭经商失败致负债40多万元。为了转移自身财产,该男子与一朋友虚构40万元的债务,并到法院迅速调解,该男子“以房产抵债”。后查实,虚构的债务无给付过程,且笔迹时间与落款时间相差较大,最终撤销了调解协议。
2.1.3企业债务:消极答辩诱导法院判决
为了更好地规避审查,一些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与关系密切的人虚构债务。起诉后,为防止审理法官的怀疑,各方当事人并不同意调解,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消极答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予以认可,最终导致法院错下判决。
例:王某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部分债权人起诉到A法院。王某与好友胡某虚构相应的债务,并约定管辖法院为B法院,且王某以出差为由放弃了举证答辩期限,导致B法院迅速地作出了判决。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合理异议.
2民间借贷中虚假诉讼的特征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有虚假诉讼的一般特征,即主体的复杂性、行为的隐蔽性、非法目的性,被侵犯客体的复合性。 但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真正的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 虚假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同于正常案件的表象特征。
2.2.1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异常微妙的关系
从各方之间的关系来看,一般表现为亲戚,朋友,同学和其他特殊关系。法官分析认为,由于找亲戚或朋友虚假诉讼进行欺诈,成本较低,操作方便,容易成功,行为人往往会利用这些原因与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合作,欺骗法官,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规避义务。金华中院在审理孙维贤借款一案时就发现:被告孙维贤与原告永康市外贸压铸厂的法定代表人孙建勇为兄弟关系,并且另外两起仍以孙维贤为被告的借款案件,其涉案原告均与孙维贤有亲属或朋友等特殊关系。
2.2.2行为人之间配合默契且成功率高
从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来看,一般配合默契,且不存在激烈的诉辩对抗场面。法官发现,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避免被人发现,一般不直接参加诉讼,接受法官的询问,而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方式进行,即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也只是形式化的假装相互辩论一番,便草草认输。有的为了尽快获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想方设法为对方提供便利,千方百计加快诉讼进程。永康法院审理的吕某诉张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迎为了使案件顺利进行,给原告吕某垫付了2万元诉讼费和14万元财产保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