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行政立法工作

1.意识上树立服务观念,行动上强调权利义务关系

若想从根本上做好行政立法工作,首先要转变意识,摒弃落后的思想意识,也可以吸收和借鉴国外优秀的政府建设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达到“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权力意识”向“权利意识”的转变,首先在立法理念上就必须加强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牢牢地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行动上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保证平等性,用以彰显行政立法来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从而实现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2.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实施一切政治行动的准则,我国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构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立法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坚决摒除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的私利化的倾向,坚决预防和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谋求部门利益化倾向。

3.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提高立法质量文献综述

立法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回归于服务社会发展,以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立法机构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比如立法所明确的法律、法规等具体内容要明确、细化,具备可操作性,便于遵守和执行,可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内部脉络须缜密,句式要标准,表达要凝练、准确,切实改善行政执法的效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一般来说,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关注点,是法律有没有用、可不可以处理现实问题。国家高度重视法律的质量问题,逐步健全法律法规操作的程序,保证立法的规范化、现实可操作性水平的不断提高。如要增强易操作化,那么解决重点在两个途径:一是注重法律颁布前的论证工作;二是完善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的征求机制。对于法律颁布前论证工作,针对法律的内容要进行仔细的考量、科学的论证,通过模拟该法律颁布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估其效果;对于健全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征求机制,可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开通政务热线电话与电子邮箱的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以保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民意的参与度。

2.全面审定被具体化和标准化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具体要求,能否起到切实维护公众的根本权益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下一步的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邀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被服务对象参与或召开听证会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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