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如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罚款。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工程要求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5、订立书面合同后7 日内,招标单位应该把合同送到招标办备案。
3 合同主要条款
3。1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方拟 (工程简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 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1-0202);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业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补遗;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任何不清楚或冲突的地方,以上面列出的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发包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和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承包方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发包方代表(签名):
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电传:
邮政编码 承包方代表(签名):
承包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电传: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 月 日
3。2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1]。
3。3 合同专用条款
3。3。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