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3。3。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有冲突,那就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当前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3)如果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时,那么双方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出具施工技术要求。
3。3。3 图纸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在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4套(不含竣工图)。
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在没有经过发包人书面意见的基础上。
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论文网
3。3。4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王宇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向委托人建议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其中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2)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3)检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程施工质量;(4)对项目的信息、合同进行管理,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现场协调;(5)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付款审核并签字认可,和复核确认与否决工程结算。在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需要得到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陈凡 职务:工程总负责人
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对工程的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2、项目经理
姓名:吴峰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熟悉施工投标组织设计并参与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施工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协调本工程验收前的一切事宜。
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投标前承诺的人选。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驻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且实行施工压证,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程现场工作, 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3天,加倍承担违约金;连续5天或三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承担每更换一次5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并纳入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