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小学语文教材中习作例文的价值
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处于具体运算阶段(7~11岁)的小学儿童的思维发展需与直接的具体事物相联系,他们离不开具体经验,缺乏概括的能力。他们对那些未存在过的事物或者未发生过的事件还不能进行思考。因此,在小学习作教学中,教材的例文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它给学生具体事物的支持,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有利于习作的顺利展开。那么,教材中这样的习作例文在小学生学习写作的过程中又有怎样的价值呢?
2。1 呈现规范的书面表达形式,利于学生习作的规范性文献综述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然而在习作中,所谓的“规矩”并不是一成不变、照猫画虎。虽然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习作风格,但是他们的作品都应该体现作文应该具备的形式。
课程标准在对第一学段学生“写作”的要求中明确提出“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这代表着低年级学生的写话内容是自由的,形式是多样的,学生拥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性。进入第二学段,课程标准对学生的习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对比第一学段和第二学段,书面表达形式的变化最为突出。因此,习作其实是让学生从自由的口语表达向规范的书面表达过渡的一种习得性模式。习作例文作为规范的书面语言表达模板能具体地把文章的格式结构、怎样遣词造句等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起到榜样与示范作用。
它的规范性能让学生清楚地知道习作的要求: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做到文从字顺,学会分段表达,抒发真实情感等等。
有的教师因为担心学生交上来的作文呈现出千篇一律的状况,不愿意给学生提供习作例文,这就使学生失去了对习作的书面表达形式的整体认知;有的老师认为语文教材上的习作例文水平不符合学生的习作要求,不能为学生提供榜样示范作用,教师会自行选择其他例文进行习作教学。其实,教材作为统一的教学凭借,其中的习作例文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所以正视教材的规范安排,正确运用习作例文,并充分发挥其示范、榜样功能十分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