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8
基于公开视野下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
0引言
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着动荡与混乱。【1】38也就意着,一个社会如果变迁规模很大,且这些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不能被及时消化(即制度化过程缓慢),就很容易引发社会运动和革命。【2】76我们所处的时代正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从部分现代化走向全面现代性的艰难社会结构转型期,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社会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太稳定到稳定的过程。正确分析和处理由社会矛盾过度累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框架设计,规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行为,对于从源头上应对和治理群体性事件具有战略意义。
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描述与界定
群体性事件(mass incidents)是当下一种无需讳言的社会现象,关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描述,众说纷纭,至今未能达成统一的定论。国外学界把群体性事件描述为一种不特定的社会集群行为。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鼓舞或情绪而发生的集聚行为;美国芝加哥大学赵鼎新(2006)教授则认为,所谓集体行动,即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在政治行为等等。【2】2
在国内,这一词最早见于2004年,国务院委托专家完成了《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的报告,第一次提到了这一说法。自建国以来,受时代背景、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一词汇不断演变,因而我国有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应当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整体去看。它经历了从“群众闹事”——“群众性治安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诸多的称谓变化。
政府机构方面,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界定,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专家学者方面,宋宝安(2010)提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社会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3】向德平等(2003)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4】
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描述应该具备四点要素,即行为主体、行为目标、社会属性和存在形式。基于以上要素的考虑,我们可以给群体性事件下这样的定义:是由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社会矛盾引发的,由特定和非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的,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规模性集聚的形式,表达其政策主张和利益诉求,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且命名规则一般以该事件发生所在地命名。
2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2.1研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