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0% 75% 60%
同时如下表3显示2007年实行定点门诊大病医疗,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行社会化管理,此时还开始了校医务室首诊机制,不过普通门诊依然采用学校管理的方式。
表3 几个大病保障阶段的变化
大病
2015年9月1号之前 2007年起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
2011年门诊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
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2015年9月1号起 大学生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2017年 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
2011年上海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提出《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提出设置从2011年9月1号到2014年8月31号这样的一个过渡期。在文件中还提到大学生门诊大病政策延长一年到2015年8月31日才停止。如下表4所示这一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并将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以及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标准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它同步调整。但是政府补助以及普通校内门急诊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表4筹资方式比较
筹资方式
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 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一定的年人均标准和学生人数实行定额统筹拨款
2007年的新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有统筹资金以及补助资金两部分。市医保局在每年的10、11、12月份,根据下一年度市教委核定的各院校享受医疗保障的学生数、统筹资金筹措标准、补助资金定额标准,分别编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表和统筹资金,报市财政局审核。
2011年 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它的标准同步调整。2011年为80元/人。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其政府补助按原标准核拨至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使用;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继续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
2014年8月《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同年9月1号起所有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它待遇同步调整。
本研究将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对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保的评估,对大学生医保的相关问题进行文献查阅、问卷调查以及数据分析。
(二) 研究目的文献综述
校医务室是大多数学生看病就诊的首选,但它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仅仅只是给大学生进行基本的医疗诊断,它还肩负着宣传医保知识、进行健康教育、提供医疗报销等重要的作用。而这些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可持续运行。高校医院特殊的地域和社会背景决定其在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起着特别的作用和意义。它是落实大学生医保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一直以来大学生对医务室的满意度一直呈现不理想的状态,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卫生制度不规范、药品质量低、诊疗水平低,导致大学生一直抱怨“大病治不了,小病治不好”,其就医流程设计有缺陷,报销流程又过于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