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确立与发展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次年六月,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标志着公务员的考录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同年八月,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举行首次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在当时被称之为“万人赶考公务员”。1995年,国家人事部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的通知,对于考试科目、内容、标准做了统一的规定,加快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后面的时间里,经过1998、1999两年的调整,各级政府通过对之前公务员考录工作归纳总结经验,在跟踪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考录法规进行了完善,对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2005年4月27日,历经4年和十月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法》正是吸收了十几年来考试录用制度改革的一些经验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实践经验,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其第二十一条对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文献综述
《公务员法》的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整,其填补了这一方面的法律空缺,使得公务员的考录工作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考录过程的依法管理。其次,《公务员法》是我国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对报考条件、录用程序等方面做了修改、补充以及创新,同时也删除了考录过程中一些具体的不合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的可以带领我们走上一条科学的、规范的考试录用道路。第三,《公务员法》实现了由传统的人事制度向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转变,还为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建立了框架。通过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优化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了公务人员的素质。至今,自 2005 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考试录用作为法律规范的公务员录用形式又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公务员考录的科学性逐步增强,测评手段日益先进,考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