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的公务员薪酬激励机制
从总体上来看,西方公务员的薪酬激励机制都是公正、客观、具体明确的,它在整个薪酬体系中可执行性较高。如法国的激励机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薪酬差异化,即相同职位的公务员享受着不同的收入。一部分客观的收入可以通过激励机制获得,彻底打破了公务员薪酬的平均化现象,激发公务员的做事热情。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二是额外奖励制,即公务员按照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及工作的态度执行效率总体情况的不同分别拿到不同的工资收入,将激励机制贯穿于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始终。英国在公务员的激励上特别注重实行薪酬奖励制度。英国首先创建了国家审计办公室,从组织上为绩效评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与此同时大量的聘用私人企业负责对公务员工作状况进行评价,作为政府对公务员支付薪酬的依据,大大激励了公务员工作的热情和动力。而今英国已经发展成为以“经济、效率、效益”[3]为标准的国家。
(三)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较快
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一直以来都是法制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他们有着较为成熟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建设公务员薪酬制度方面也是发展较快的。发达国家对制定公务员工资标准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明确,对于同时期的公务员工资标准都有法可依,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工资的修改和调整。如“美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意外灾害补偿法》和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4]。德国的公务员作为高退休金、高社会地位、稳定工作的代表,它的薪酬在薪酬水平、激励机制、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制定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工资调整和修改方面也有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即由政府派出专业人员负责与企业员工进行全面的交谈,得出同时期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再向公务员工会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并向议会提交工资调整的具有方案,由议会批准后执行实施。
(四)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经过长时期的完善和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体表现在:一是考核的内容要具体。各国体制情况的不同,考核的内容侧重也不一,但总的来说,考核的内容都比较的全面、详细具体。如英国的公务员注重全面型人才发展战略,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具体到专业知识、人格魅力、创造力、工作态度、工作认知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逐一考核。二是有专业的部门从事绩效考核工作。对于考核西方国家大多有专业人员负责,很难出现在绩效考核时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因职责界定不清而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每个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也是责任到个人。三是有着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美国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总结出公务员工作的客观规律,按照公务员不同职位规定公务员工作的数量、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方法等内容进行定量考核,防止出现考核标准的随意性。在总体的工作情况中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