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开招聘的渠道得到了有效拓展,而且招聘方式也有所创新,不仅创造出了良好的人才竞争环境,还优化了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同时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然而,与已经相对完善的公务员考试相比,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还只是初级阶段,存在有些单位违规设定人员招录条件、考试内容设置不科学等不足之处,需要我们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为事业单位选拔到最合适的人员。
(一)有些事业单位违规设定人员招录条件
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考条件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其中的一些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会在设定招录条件时出现一些诸如血型、身高、性别之类的歧视性的条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但是纵观整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并未有如此限制,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第一章第三条提出: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的原则。[1]其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原则,而在实践招录过程中出现上述提到的一些单位在招录条件中对于“年龄”、“性别”等的限制性的歧视条件是显然不符合规定的。
(二)笔试内容不规范且轻实践性
笔试是一种最传统、最基本的素质测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字表达能力、归纳概括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目前,在我国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内容方面,主要存在着各地方笔试内容设置较随意且重基础知识的考察,缺乏实践应用的考察的问题,影响着笔试内容的科学性。
第一,各地事业单位笔试内容的确定较随意。我国不同地方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笔试内容各不相同。2009年,张家港市的笔试科目定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不提供指定教材。马鞍山市的笔试科目定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张试卷共100分。丽江市的笔试科目定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涉及政治、法律和综合三个大科目。潍坊市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写作等。[2]由此可见,我国各地事业单位对公开招录考试的笔试内容的确定很随意,缺乏规范性。然而,笔试作为各地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的第一环节,笔试内容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笔试效果。
第二,笔试内容的设置重知识轻应用。近年来,在事业单位招录工作的笔试内容设置方面,主要集中考查法律知识、经济知识、政治理论、历史知识、科技知识、生活常识、数学运算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等等,缺少对实践应用能力的试题的考查。这严重导致了一些通过疯狂做题或经过辅导机构培训获得做题技巧而具有较高应试能力,但综合素质较低的考生往往能够取得高分,从而使得由于缺乏系统培训或缺乏相应的解题技巧的考生被拒之门外。录用人员“高分低能”现象的频现,使单位不能招到真正优秀的人才,降低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
(三)面试环节缺乏公开性和科学性
当前,事业单位的面试形式趋向于结构化面试,试题类型及形式较为统一,但由于面试的特殊性,各单位面试公开程度均不高,呈现出不敢公开和不愿公开两种态势。例如面试当场不公布分数,考官组成不是随机抽取等情况依然存在,更不要说更为关键的面试过程的完全公开透明了。
此外,结构化面试内容确定、形式固定,缺少考官与考生之间充分的双向沟通,缺少考官与考生之间知识、智慧、心理素质等多方面能力的交锋,考官难以对不同的考生做出较准确的评价。同时,结构化的面试方式也让一些培训机构有了培训的方向。一些“万元”、“全封闭”面试辅导班的迅速崛起,无疑暴露了在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面试过程中存在的严峻问题——科学性的缺失。一些面试者通过参加面试培训班,对答题固定模式进行一系列的集训,对结构化面试流程有了准确的把握。虽然他们迅速提升了自身的面试应考能力,但这样的集训无疑导致了考生与考官之间交流的“千篇一律”,而且还会直接导致单位无法找到最适合该招录职位的人选,间接影响了单位公务活动高效、高质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