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笔试、面试内容的规定也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这也导致了如上提到的笔试内容设置不科学、面试环节缺乏公开性和科学性的问题。
(二)面试内容缺乏针对性
面试作为“一种由一人或多人发起的以搜集信息和评价求职者是否具备任职资格为目的的对话过程”,在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某些潜在的专业素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4]通过主考官与考生的直接交流,观察和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的合理性、思维逻辑的清晰度和气质性格的类型等素质。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中的关键环节的面试,大都是结构化面试,这就对面试过程中所闻问题的确定要求较高。
然而,试题内容缺乏针对性已成为目前众多事业单位面试环节的弊病,严重影响了面试的科学性。许多地方的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的测评内容已经固化,大多定位为职位匹配型、综合分析型、活动组织型、人际关系型以及应急处理型。所采用的题型也主要是情境性问题、行为性问题、意愿性问题以及智能性问题。这些模式化的测评内容和题型往往在大量的考试辅导资料和培训班里都有固定的答题套路,考生只需跟着套路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就可以在答题时按部就班得到满意的分数。这显然是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衷相违背的,严重影响了考官对考生真实水平的评判,达不到面试的真正意义。[5]
(三)招聘监督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人治问题的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管理中监督力度相当薄弱,公开招聘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从笔试环节到面试环节,再到体检环节、政审环节,每一步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发生。而我国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建立,这限制了监督的范围,也限制了监督的内容,也从侧面限制了笔试、面试环节监督工作。同时,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既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者也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者,这种自我监督机制势必会影响监督的公正性。另外,整个招聘流程也缺乏社会监督和民众参与,这明显降低了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