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转变政府职能
“的执政能力,就是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1] 从这则定义中不难看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政府处于执政和公众的夹层之间,起到至关重要的桥梁、纽带的作用,既自上而下传达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自下而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此,要从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科学地转变和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入手,更好地贯彻实施我的方针、政策,以期进一步加强我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进一步巩固我的执政地位。
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继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一直在探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应如何合理定位这一问题。目前,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摆正姿态,科学合理定位其肩负的职能,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从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践来看,我国政府仍然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在职能发挥过程中仍然出现相当严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一)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出现越位现象
所谓越位就是指政府依然在做市场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事,目前,政府在职能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如下越位问题:
1. 直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由于市场经济的诱发投资和产业重组两大功能,因此,企业完全可以拥有投融资的自主权,政府无须为企业可能无法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而买单。然而,我国政府却更多扮演着市场主体的角色,直接干涉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甚至直接代替企业在招商引资时的投资决策。这必然会造成企业立项难度大,从而导致企业失去较多的市场机会。另外,政府通过行政型垄断,如许可证制度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方式对市场优质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危害:阻隔了各地区之间和各个产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妨碍了资金、技术、产品以及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许多重要资源因较多的价格管制,其稀缺性无法反映出来;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没有受到平等地规范和约束,从而造成市场运行的紊乱。
2. 行政审批过度。正是因为政府对经济事务握有过度的审批权,政府才会按其意愿轻易地将市场中的大多优质资源审批给国有企业,而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这种过度的行政审批已经不再是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反而成了经济良性运行的阻力。最近几年,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更深了,一旦政府停止对企业的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很多企业将无法自主运营,致使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越发难以脱身。此外,更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审批的过度泛滥为政府内部一些拥权者提供了寻租腐败的契机。总之,这种“高效审批”实质上反映了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其结果是政府控制着社会经济的运行。
3. 包办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但企业在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将企业排除在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大门之外而独自包揽全部的社会事务。然而,当前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仍未摆脱传统全能型社会模式的影响,政府包办一切,干涉许多应该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社会事务。具体表现为:有的政事不分,以行政方式管理划归于事业单位下的公共事业;有的政社不分,政府不注重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而是直接干预社会组织应该且可以做的事务,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功能有限;有的擅用行政职权插手社区事务的管理,包办许多交由社区组织则可以更好地施行的事务,致使社区组织这一角色越发的官办化和行政化。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