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出现缺位现象
所谓缺位是指政府未能真正做政府应该做而且可以做、市场却无法做到的事。当前,我国政府职能仍不健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明显缺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政府更要认真履行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宏观调控的质量。因而,我们要看到政府宏观调控在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是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有的宏观调控措施缺乏预见性、有效性,一轮轮基础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开发区热,往往要借助行政手段,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市场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权力不可谓不大,但由于存在着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执法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政府市场监管往往无法到位,大量市场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以至市场分割、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信用环境恶化、区域行政垄断、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屡禁不止。”[2]
2. 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因其公共属性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市场主体均不愿介入该领域,只能由政府来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内其职能的发挥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方面,比重仍然不高,政府供给与社会公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次,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区域比例严重失衡,大中城市往往能有优先获得的数目众多、质量上乘的公共服务,而欠发达地区和贫穷落后地区实际能够享有的公共服务却比较有限,甚至有少数极度贫困区域仍未被纳入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