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社会组织具有利他性
社会组织的利他性决定了这个群体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有着独特作用。从性质上来说,社会组织是一种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从根本上来说,它是助力于他人他方的。再从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来看,是一种弥补公共服务盲区,比如弱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利他性服务。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利他性以及其专业程度促使其参与到社区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至社区治理中。调查中可以发现无论是YM社会服务中心还是HR睦邻中心他们的机构宗旨都是围绕着社会稳定幸福展开的,机构人员对于开展服务,促进社区与居民的良好互动都是有着极大热情的。社区需要YM服务中心这样的专业机构在社区治理中提供相关服务,社会组织乐于用自己的服务提升居民幸福感。正因此,国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并鼓励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去。这样的政策导向催生出大批社会组织,但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鼓楼区全区120多家社会组织,在这当中有接近90%的社会组织是小微型的,领导加工作人员有时候就四五个人,这样的组织虽有着利他的理念,在缺少一定支持的情况下想要独自走下去是很举步维艰的。出于这两者的驱动,二者产生互利合作,社区拥有资源,同时也有尚待解决的问题,恰巧这是社会组织可以弥补的,二者的互联互动也就不足为奇。就像上述提到的现下的社会组织多是小微结构,就政社互动而言,他们的规模、能力等各方面尚未达到能够承接政府项目的要求。而社区拿出的很多项目对于大多数社会组织而言是惠而不费的,这也就在双方之间搭建了一个平台。再从其他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组织想要参与社区服务或者说是动员居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这不可谓不是利他的,但如若得不到社区的协助支持,无论是在场地问题还是实施进程上都会或多或少遭遇波折,这些都促成了二者的互联互动。
2。2 “三社联动”的外驱力
2。2。1 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社”之间的内部驱动力推动三者走在一起,但三者之间要想实现联动,外部力量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可以说是“三社联动”的外部动因。《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及的职能转变无疑给了社区更多的空间,资金的投入也给现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支持。随着职能下移,费随事转,社区掌握了更多资金方面的话语权,南京市每个社区每年20万用于社区服务的专项资金使得服务数量和质量都能得到相应保障。如果没有相应政策的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有心互动谋求变革也只怕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南京市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建设 和“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居委会主要负责所在辖区的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新建设的社区管理服务站,用于承接购买组织服务和公益事业。这提供了一个信号,政府鼓励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合作互动,并为此单独开辟工作平台以提供便利。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2。2 群众舆论
不仅仅是政府的系列政策促进了“三社”走在一起,居民群众的呼声也是重要力量。在走访过程中,可以发现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意识较之过去有很大提升,在社区环境、建设方面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比如笔者所走访的鼓楼区XHY社区属于城中老旧小区,建成时间早,车位等相关设施配套不完善,由社区一个停车难问题引发了居民们众多诉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很多相关设施配套落后,社会组织给出的服务方案让居民对于社区和社会组织联合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很是欢迎,对 “三社联动”也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