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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16

绪论

家庭寄养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美英等国家,英国精神学家约翰·鲍比(John Bow lby)的心理依赖理论是儿童家庭寄养的理论基础。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寄养政策。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我国的家庭寄养开始在20世纪90年代初,家庭寄养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基础上,将民政部门监护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的照料模式 。通过探索与研究我国的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政策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步完善2014年9月24日,国家民政部颁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分总则、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寄养关系的确立、寄养关系的解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 。此管理办法中修改补充的内容能够具体的体现寄养家庭的硬件条件从而使得更加规范寄养关系的建立程序。

一、我国家庭寄养概述

(一)家庭寄养的涵义

寄养家庭是指由政府出资并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其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 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 使儿童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细致的照顾和关爱,这一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孤残儿童最主要的照顾模式 。寄养者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

家庭寄养是一种替代性亲子关系的儿童福利模式 。福利机构为儿童招募合适的家庭进行寄养,家庭负责儿童的日常照料,让儿童在家庭中享受家人关怀和呵护从而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使得满足情感上的需求。

(二)我国家庭寄养的发展历史论文网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寄养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政策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步完善。

1。探索发展阶段(2003年以前)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就已经开始探索儿童家庭模式及其相关政策。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大力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其方向为社会福利社会化。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等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政府管理为主,社会资金合办为辅,并可通过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例如:助养、代养、寄养、收养和接收捐赠等 。该意见为我国家庭寄养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另外,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青岛市在总结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政策。

2。规范化发展阶段(2003年—2014年)

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0月, 国家民政部颁布《关于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我国儿童家庭寄养的规范化发展指明方向并促进了家庭寄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27条,对家庭寄养的定义、目标、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及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为家庭寄养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

3。制度化发展阶段(2014年后)

2014年9月24日,国家民政部颁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2003〕144号)予以废止。)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分总则、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寄养关系的确立、寄养关系的解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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