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的理论意义在于揭示了由于劳动阶层因缺乏资本所有权而不能分享资本收益;而实践上,在坚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拥有了使劳动工人摆脱贫穷的方法。但它仍然有它的局限性,其理论分析仍不过是生产要素分配论的翻版,仅仅是资本主义的改良。
1.1.2利润分享理论
美国70年代出现严重的经济滞胀问题,各种政策纷纷失灵。80年代,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滞胀问题上,产生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分享经济论。马丁.魏茨曼在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论》提出利润分享,以分享制取代原有的工资制,经济滞胀问题也迎刃而解[6]65。魏茨曼认为,员工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传统的工资制度作为资本主义报酬支付的方式,其工资刚性使得企业对员工的报酬与某种外在的核算目标相联系,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联系,也就是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与员工得到的报酬没有联系,也就导致了工资的固定化。工资制度下,当社会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企业常常对产品数量进行改变,而不是价格,当总需求萎缩,企业必须选择维持既定的产品价格,降低生产,保持收支平衡。相反企业如果调低产品价格,维持生产水平不变,显而易见会产生亏损。但降低生产的做法则势必会导致社会普遍失业。魏茨曼也相信,政府如果实行福利政策以帮助失业者脱离困境,则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后果。
所以魏茨曼提出,分享经济可以在既保障充分就业的同时又抑制通货膨胀,是解决滞胀问题的有效方法。职工持股计划是实施共享经济制度的有效形式,所以他建议:以分享制度取代工资制度。理论是相当新颖的,甚至一些评论家称之为凯恩斯理论后最突出的经济思想。但现实是,分享制不能代替工资制度,分享制只能是工资制度的有效补充。
1.2国内员工持股理论综述
1.2.1职工主体理论
蒋一苇先生在1979年提出“企业本位论”的观点[7]。他认为,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构成,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应有明确的独立地位,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是分离的,这是一切管理体制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我国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由此决定了广大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然而,劳动人民的主人地位,不能只是表面形式上社会的、国家的主人。更重要的是应在赖以生存的生产和劳动上,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体会到主人翁的意义。
蒋一苇先生还提出“职工主体论”,他认为:资本居于资本主义企业主体地位,而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体则是贡献劳动的员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的主体是员工。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让全体职工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拥有了主人的权利,自然也就担负起主人的责任。他认为,落实职工主体地位,应该实行“劳动共有股份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民主,蒋一苇先生提出“企业本位论”和“职工主体论”两种经济改革理论。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他提倡“企业本位论”;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上,则提倡“职工主体论”。他还提出,真正实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需要从劳动制度、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到领导制度的系统变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