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女性配偶称谓的内在含义
称谓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亲密,或疏离;女性配偶称谓则侧重于表现婚姻关系。女性配偶称谓当中,有些反映了上古的婚姻制度,如“妻”、“媵”等,有些则反映出女性在家庭中的职责,如“妇”,透过这些指称女性配偶的称谓词,可以窥见女性在封建家庭中的生活面貌,探究古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一)婚姻存续期的女性配偶称谓
婚姻对古代女性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古代婚姻形式经历了从群婚制、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变。宗法制度建立以后,娶妻才渐渐形成严格遵守“六礼”的聘娶婚制。古代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针对女性而言,男性则可以纳妾,由于繁衍子嗣的需要,加上受到原始群婚制遗迹的影响,封建礼法承认了多妾的合理存在。但正如 《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记载:“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适孽无别则宗族乱。”妻与妾虽共侍一夫,但身份地位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古人对“妻”有妻义称谓、对“妾”有妾的称谓。在这个前提下,女性配偶之间还存在贵贱等级的差异,《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说明不同等级的女性配偶,有不同的称谓与之匹配,而这些女性配偶等级的高低,又取决于其丈夫的地位。
1、三媒六聘的正妻称谓
“妻”、“妇”是最早用于指称女性配偶的称谓词,“妻”源于上古抢夺婚,甲骨文像用手抓女子头发状。反映的是氏族社会野蛮的结婚方式,通过暴力抢夺女子为妻。《说文解字·女部》:“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由此可见,“妻”是家中相对与丈夫平等的配偶称谓,但“持事,妻职也”则反映操持家务是女性在婚姻中的本职工作。“妻”在古代通常用来指称庶人之妻,《礼记正义·曲礼下》记载:“‘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齐也。庶人贱,无别称,判合齐体而已。”,这说明所谓“妻”与夫齐,是因为“妻”乃庶人的配偶之称,只有丈夫的地位卑贱,妻子才可能与之齐,反之,如果丈夫地位高,那妻子则不可能与之齐,实际上这就表明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从属于丈夫。“妇”的字形从女加帚会意,表示女人拿扫帚在家里打扫,用来指称家中的女主人,这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已经完全成为家务劳动的承担者。《说文解字·女部》释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白虎通·嫁娶》中则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可见“妇”以打扫家务,服务家庭为主要职责,是夫家的服务者。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室”、“阃”本义为房屋的内室,因古代女子出嫁以后,生活长期局限于室内,所以用于指代妻子。《礼记·曲礼上》:“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孔颖达疏:“壮有妻,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仅因为妻居室中就称其为“室”,一方面体现了女性在婚姻中活动范围狭窄,常常深居内室;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男性对妻子称呼的随意性,说明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古人非常重视称谓的合理使用,何时何地对何人该用什么称谓词,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妻子称谓却如此随意,可见女性配偶在古代不受重视。“室”也可称“室人”、“正室”等。同理,“阃”也是用内室代指妻子,可称“主阃”。另外,“内”也是用空间范围指代妻子,主要源于“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礼记·内则》明确规定“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所以“内”用于指称妻子,不仅反映了女性结婚之后“主内”的职责,还强调了男女之别,故有“内子”、“外子”之说。“内子”、“内人”、“内室”等都用于夫称妻,而“外子”则用于妻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