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媵”是在媵妾婚制度下产生的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媵”用于指称陪嫁的妾,古代诸侯在娶嫡妻时,可以得到若干个陪嫁的媵妾。媵妾婚实行于贵族阶级,主要是为了繁衍众多子嗣,而这些陪嫁的媵女对婚姻毫无选择权,在婚姻的缔结上,她们往往是政治的牺牲品,婚后的地位也远远低于正妻。统治阶级利用“同姓姊妹相媵”的制度,保证了宗法世系的有效继嗣,也有效缓解了妻妾纷争,从而达到巩固宗法家族的目的。

(二)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女性配偶称谓文献综述

一夫一妻多妾制已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男女婚姻关系的不平等;上述妻妾的称谓从家庭职责、身份地位和等级尊卑等方面展现出女性配偶在婚姻家庭中的生活状况,反映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弱势地位。而当婚姻关系破裂时,西周妇女尚有出夫权,但春秋时期的女性完全丧失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一旦成婚,她们便成为丈夫的私有物,不能轻易请离,《诗经·卫风·氓》中“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就是说女子一旦陷入爱情里,便难以逃脱。这句话既能说明女性感情细腻,不易变心;同时又说明女性没有解除婚姻的权力。但男性对婚姻有强大的控制权:对于妾,可以随意抛弃;对于正妻,也有“七出”的规定为男子弃妻提供充分的借口。所以在古代,女性婚姻关系的解除,要么是丈夫去世,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要么就是被抛弃,即“出妻”。婚姻存续期的女性配偶称谓,主要反映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而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女性配偶称谓,则更强调对女性道德上的约束。

1、夫死守寡的女性配偶称谓

“寡妇”,指的是丧偶的女性。 但“寡”最初为男女丧偶者通称,不专指女性。到了《礼记·郊特牲》中:“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由于女子丧偶之后,多不再嫁,所以后世“寡妇”的意义就专指夫死守寡的女性配偶,这一用法延续至今。“贞妇”则表示夫死守节之女子。“寡妇”也称为“嫠妇”,如《左传·昭公十九年》:“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已为嫠妇。”《说文解字·女部》训“嫠”曰“无夫也”。上述寡妇之称,都体现出封建家庭对女性的道德要求,尤其是“贞”,原本用于表现为人臣者对君王忠贞不二,将君臣之礼转嫁为夫妻之礼,女性对丈夫必须从一而终,这说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如同君臣一样,尊卑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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