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应按照“先易后难、政经分离”的路子,继续强化在“低政治”领域的合作交流,寻求和建构更大更多的共同利益。至少在未来两年,在相对较易取得成果的经贸合作领域,两岸还有很多事情可做:全面落实ECFA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积极推进协议各项后续议题的商谈;进一步整合两岸经济资源,加强新兴产业合作;加快两岸金融合作;帮助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二次创业。由两岸官方共组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及其主导下的“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现已顺利起步,未来当可发挥更大作用。
(二)双方都应积极为两岸政治谈判创造条件,都应向民众传播“政经如鸟之两翼”的观点,让两岸同胞都了解早晚要进入政治领域谈判的道理,都做好己方在谈判中也要妥协让步的心理准备。双方都应更多的宣传签订和平协议的重要性。在笔者看来,和平协议可以包含经济方面的内容、甚至可以把已经签订的ECFA之类的协议统统视为整部和平协议的组成部分,但毕竟和平协议最主要的内容应是政治性内容,其最主要的功能和意义应是缓解两岸政治分歧,对此完全没必要回避,更不要把台湾民众对和平协议的理解引导到似乎只是经济协议的方向去,这样反而会增加将来签订和平协议的阻力。
(三)在最可能引发两岸冲突的“国际空间”问题上,大陆方面应以更开放的胸襟、更有智慧、有弹性的思维,去开拓更大的“让步”空间和更变通的两岸共处模式。而台湾方面也应建构一种新思维及新的论述框架,即告诉台湾民众:两岸在国际上的“不对等共存”已经变成当今国际秩序的一部分,挑战或正面冲击这种格局既不可能奏效又伤害台湾的实际利益,因此台湾必须学会对这种状况“不满意但可以接受”;同样的,对大陆在两岸“外交休兵”问题上展现出来的善意和某些让步也应该以“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心态来看待。
台湾不必将每一个“外交成果”都上升到“主权”的高度,因为这种做法的负面作用至少有二:其一,它会助长台湾民众对“捍卫主权”或“彰显主权”的期望值,一旦这种期望满足不了,就会成为对和平发展与国民执政正当性的负面冲击。其二,它会增加大陆方面的困扰。在和平发展的大氛围中,以谈判代替对抗,以妥协换取双赢应当是双方的策略原则,因此如何减少对方做出妥协的障碍就不仅仅是对方自己的事情,也是己方应关切的事情。
(四)大陆方面应当对台湾当局进入政治议题谈判的困难(内有民进掣肘、外有美国压力)有更深切的体谅,而台湾方面则应让大陆对其不追求“永远的政经分离”和真正准备签订和平协议有更坚实的信心。条件不具备可以等,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启正式谈判”之前,有必要也有条件开启智库或学者对重大政治争议和敏感问题的交流探索乃至共同研究,特别是寻找对一中原则的共同表述方案,这是将来签订和平协议必经的程序,是早晚要做的事,早做比晚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