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师道之不明,由来久矣。自庠术序之制废,而父兄之欲子弟勤学者,必延师以课之。无论为师者之学术未必能超出等伦,即温故知新,学有心得,而子弟既以猎取科名为务,其师即不得不课以五言八股,以期合於有司之规矩准绳,其能兼习律赋古近体诗者,即号称淹雅宏通。至于品行之端方,腹笥之宏府,延师者,既未尝以是期望,师亦无以副延师者之所求。古称师道尊严,而末世竟同于江河之日下,爱何望人才辈出,为国家之柱石栋梁乎?[15]
因此,许多洋务学堂被迫聘请大量洋教习。据统计,洋务学堂共聘任了196名洋教习,其中京师同文馆就达51人。[16]这些洋教习良莠不齐,有些“教习之才”“远出丁、傅下”,④“半属无赖之工匠,不学之教士”。华人教学也不尽人意,“其用华人者,则皆向者诸馆之学生,学焉而未成,成焉而不适于用者也”。[17]P107革新教师教育,培养本国新式师资的紧迫性开始显现出来。
(二)清末新式教育的勃兴
中日甲午战争中,中国为日本这一“蕞尔小国”所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压力之下,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兴办学校,培养人才,实现救亡图存。
1896年5月,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称:“人才之多寡,系国家之强弱也”,奏请“自京师以及各省府州县皆设学堂”。[18]P141-142同年9月,梁启超在《学校通议》中说:“今之言治国者,必曰仿效西法,力图富强,斯固然也。虽然,非其人莫能举也”。[19]P19
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道:“小学中学者,教所以为国民,以为己国之用,皆人民之普通学也。高等专门学者,教人民之应用,以为执业者也。大学者,犹高等学也,磨之砻之,精之深之,以为长为师,为士大夫也”。他请求下诏:“遍令省府县乡兴学,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县立中学,其省府能立专门高等学大学”,[20]P150主张建立起从初等到高等、体系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
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戊戌变法开始。期间设经济特科,废八股改策论,改书院办学校,罢武科设兵校,新式教育一时风生水起。7月10日,上谕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21]P121从小学至大学的学制体系渐具雏形。
1901年1月,国家处于内外交困形势之下,清廷被迫颁布改革诏谕,宣布实行“新政”,在教育上提出“停科举”、“设学堂”和“奖游学”。6月,张之洞、刘坤一提出:“拟令州县设小学校及高等小学校”,“十二岁以上入小学校”,“十五岁以上入高等小学校”;“府设中学校,十八岁高等小学校毕业取附生者,入中学校习普通学”;“省城应设高等学校一区……非由中学校普通学毕业者不能入”[22]P443-444,实际这是戊戌时期建立从初等到高等完备学制体系的重申。9月和11月,清廷连颁“人才为政事之本”和“建学储才实为当今急务”上谕,明令“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23]P448
1902年,张百熙向清廷呈《学堂章程折》,即“钦定学堂章程”,也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制定的全国性学制体系。该章程分为初等(设蒙学堂、寻常小学堂、高等小学堂3级)、中等(设中学堂1级)和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大学堂和大学院3级)3段。章程规定师范学堂为中等教育,与中学堂平行,师范馆为高等教育,与高等学堂平行。该章程未及实施即被废止。1904年1月,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修订了《钦定学堂章程》,进呈《重订学堂章程》,即《奏定学堂章程》,也称“癸卯学制”。章程学制同样分3段7级,3段仍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7级略有调整,分别为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和通儒院。章程同时也设置初级和优级两级师范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