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电商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便捷的支付方式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得到了极大程度的降低,资金供需双方无需中间媒介即可直接交易,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不仅可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交易成本。
而电子商务金融虽然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个大范畴,但电子商务金融却有着与互联网金融不同的属性和定义。电子商务金融更多的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所积累的客户信息资料与历史交易信息,形成大数据,同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帮助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融资担保,提供资金给需求方。电子商务金融以法律为保障,以信用为前提,以资金需求方继续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相关法律为执行基础;若资金需求方在期限内未还款,其在电商平台上的商业活动将会受极大的约束,例如第三方卖家会面临店铺被关闭的风险。
三、    我国现阶段电商金融的发展现状与运作模式
㈠ 我国电商金融行业发展现状概况
我国电商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众多电商平台利用自身平台优势,纷纷踏入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拓展全新的市场。而随着电商平台在金融服务领域的逐渐深入,开始出现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共同开发融资产品(如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额宝”),成立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如“阿里贷款”),又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供应链金融(如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而现如今,我国电商金融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大致主要分为两类:
1、阿里巴巴类型的电商金融业务:
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持续投入和改革掀起了我国电商金融发展的大幕,从支付宝到推出余额宝,从以大数据和平台为支撑的阿里贷款业务逐渐演变成以平台、金融和大数据为核心的公司三大业务。阿里巴巴电商金融业务模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电商金融行业的效仿对象,比如类似于阿里贷款业务模式的苏宁电器旗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又比如腾讯公司依靠微信平台推出的类似余额宝性质的理财产品;这些金融业务服务产品基本都是按照阿里巴巴电商金融模式推出的,本质基本相同,只是所依靠的平台有所不同。
2、区别于阿里巴巴类型的电商金融业务
这类主要是个人对个人借贷模式(P2P),企业依靠自有资金为客户打造一个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例如人人贷的个人对个人(C2C)模式和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企业对个人(B2C)模式。同时还有另外一种电商金融业务模式,如京东商城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以及其推出的类似于虚拟信用卡的京东白条产品,但仅可购买京东商城商品。
总而言之,我国电子商务金融行业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2013年,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企业在中国共有250家,其中可以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拥有自身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体系则有97家,共接受网络支付超过122亿笔,总金额超过6.5万亿元人民币。同时,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电商小额贷款累计总额达到2300亿元,上半年新增额为1121亿元;在我国电商平台中,阿里金融拥有超过400亿元的同期新增放贷量,在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量份额中占比37%左右,而在2013年京东供应链金融的贷款数额达到5亿元,试运营一年以来贷款发放总额已经高达80亿元。随着电商行业的市场利润份额不断增大、竞争不断加剧,市场上将会有更多电商企业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从零售、物流方面延伸到金融服务,甚至是整个供应链领域,同时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巨大市场需求,电商金融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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