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是否应该挂钩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南辕北辙。发展中国家认为,目前的国际劳工标准脱离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如果强行推出一个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强制执行,将剥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使它从国际分工退出,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其实本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而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构成了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劳工标准,而且这种低劳工标准也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应该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通过对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商品实行贸易限制来推动国际劳工标准的落实。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是受劳工标准影响最大的国家。这是由两个最根本的原因决定的。首先是劳工标准针对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低技术含量的一般制造业。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制造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其次,劳工标准的发起者主要是美国与欧盟,他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制造业产品出口市场。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态度是:并不反对讨论国际劳工标准,而且正积极努力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工标准,但是坚决反对将国际劳工标准用于贸易保护的目的,以及通过贸易制裁的形式来强制推行国际劳工标准。
2.3我国劳工标准的现状
2.3.1我国参加国际劳工公约的状况
截止2016年3月1日,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9个公约,中国只批准了26项。在中国批准的26项公约中,其中22个公约是生效的,3个公约被新公约所代替,1个公约在2015年11月12日才被批准,因而实际有效的只有22个,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中,属于批准公约数量较少的国家,在ILO理事会10个常任政府理事所代表的国家中,中国倒数第二,仅次于美国。
国际劳工公约中的核心劳工标准的8个基本劳工公约,中国只批准了4个分别是第100号、第111号、第138号和第182号公约。根据ILO网站显示,截止2013年12月,已经批准所有8个基本公约的国家已经达到137个,而中国是批准了4个或4个以下基本公约的12个国家之一,在批准基本公约的数量中排名明显较后。
总的来看,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目前批准的公约的数量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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