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视角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我国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出口)国,同时也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流入国。当前,国内已经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且不少毒品案件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类或含有国家列管的毒品药物。如市场上出现的咔哇饮料(含有一类管制精神类药品γ-羟基丁酸)、邮票(将类似邮票的纸票浸泡在迷幻药MDPBP及25B-NBOME混合制出的毒品)、阿拉伯茶(毒效与海洛因一样,能使使用者产生兴奋或幻觉)、麻布烟(以印度生产的鸦片为原料)、红豆(硝甲西泮)、彩虹烟(二三级毒品混合物)、奶茶(大多为冰毒和K粉混合物)、曲奇饼干(或小树枝、含有合成大麻素)、果冻(主要成分为芬纳西泮)等均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不同表现形式,另外还有“0号胶囊”“G点液”“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2019年国内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
1.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情况
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模式采取授权立法管制模式和附表管制模式。早在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局就将氯胺酮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2010年,公安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先后将4-甲基甲卡西酮(mephedrone)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随后到2015年,我国实施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了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017年卡芬太尼、U-47700等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列入管制。2018年8月,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公安部三部门再次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截至2018年9月,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见图3)。海洛因的滥用方式标准答案A 、口吸 B、鼻吸 C、注射
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都会受到列管,比起全球2018年新精神活性物质报告总量的803种,我国所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虽然很多物质并未出现在国内市场上)。因为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否列入管制,要考虑其对人体的作用效果、持久性、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滥用可能性等方面的因素。只有达到相关毒品标准的兴奋性、成瘾性、戒断性等特征才可能被作为非药用类麻醉品或精神药品而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管制。
图32001—2018年我国对NPS的列管情况
2.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情况
芬太尼类物质属于阿片类物质,是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的衍生物,是以芬太尼的化学结构为基本骨架,对其化学结构进行修饰或创新所得的一类物质。近年来,芬太尼类物质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因其为人工合成的具有强效麻醉性的镇痛药,药理与吗啡类似,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阿片类药物占全球报告总量由2014年的2%升至2018年9%的贡献值中,芬太尼类物质占了主要部分。截至2018年,联合国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一共21种。在我国,2019年4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至此,芬太尼类物质被我国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