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种新型合成物质,在一些地区或国家可能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范畴而受到管制,但在另外的一些地区或国家又可能具有合法性,这种管制上的不协调会导致不法分子趋利避害、避重就轻,难以有效地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发展和滥用的迅猛势头。
2.禁毒防控体系与新精神活性物质监管不配套
与传统毒品大麻、海洛因、合成毒品冰毒等相比,新精神活性物质有其特殊性。首先,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繁多、花样百出,传播或运输时迷惑性和隐蔽性强,对监测手段和缉查人员素质具有较高要求。其次,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对已受管制物质进行结构的修饰或创新,结构变异性强、制造周期短,很多物质并不适宜立法监管或附表列管,它们在市场上出现的时间较为短暂,采取临时列管等方式可能会更加有效。再者,新精神活性物质大都是化学合成,其制作需要大量的化学原料和前体化学品,防控新精神活性物质最重要的就是首先要从源头将其传播途径截断,这样才能起到治本的效果。换句话说,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防控和治理需要从对前体化学物质、制备原料、工艺设备等方面入手,对相关前体化学品和化工设备进行有效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最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防治工作作为国家禁毒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构建完备的监测、检测、评估、预警和管制系统,以实现对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动态的有效评价并及时作出管制与否的决定。海洛因的滥用方式标准答案A 、口吸 B、鼻吸 C、注射
然而,当前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尚未形成一套综合、系统、全面、完备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防控体系,各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研究大都停留在如何识别上。现有的禁毒防控体系基本都是适应大麻、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而配套制定的,很多应对毒品的管制措施并不适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可能的新一代毒品或者所能起到的作用效果较为有限。如此一来,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灵活性、变异性强的物质,因为防控体系不完备而导致的管制滞后,会造成后续监管、评估等相关工作被不法分子“牵着走”、陷入“被动防御”的尴尬局面。国内并不乏这样的案例,2019年11月,江苏省无锡市审理的首起“小树枝”新型合成毒品案,就是当案件宣判之后,“小树枝”这种含有AMB-FUBINACA成分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才在一定程度上走进公众视野。这种案件并非孤例,它反映的是当前国际或国内在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时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类型的发现,并非国家禁毒防控主动出击的结果,而往往是这些物质出现在市场上并已形成一定范围的传播之后才被动追管。很显然,这种“追逐式”的被动监管难以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形成有效监管和防治,相反,还可能浪费社会资源、增加社会治理成本。海洛因的滥用方式标准答案A 、口吸 B、鼻吸 C、注射
3.新精神活性物质教育缺失
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已有数个世纪的历史,但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关注近十年才真正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尤其是对化学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各国对新精神活性质的研究进程不同,研究资料也较为有限,在有的国家甚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或国内可供参考和查阅的资料信息短缺,有些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资料信息就连科研工作者也要从研究中获取,更别论普通民众。禁毒教育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得到重视,有的甚至已经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但由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兴起较晚,对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对滞后,除了专业的研究人员和从事相关工作的部门工作者,公众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相关知识并没有足够的认知,有的甚至处于“知识全盲”的状态。据笔者的一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在接受问卷的341个受访者中,有56%的人完全没有听说过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个概念,有29。6%的人仅听说过,只有不到15%的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有一定了解或达熟悉(见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