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国际比较
(1)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
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是保险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运行的投资部门从而来管理保险资金的运作,而不是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应用这种模式的保险公司大部分都是管理短期的以及额度比较少的资金运作,当然有时候也会监管分公司和控股机构的资金资金运行(如图 1)。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的运作是比较有效率的,但是如果是比较大规模资金的运作,这种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就不够高了。
图1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模式
(2)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的模式
委托专业投资运作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将资金运用的业务外包给专业的投资机构,而不是自己直接进行险资的投资活动,从中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如图 2)。但是相比于其它模式,外部委托具有比较大的风险,主要适用于较小规模的保险公司。
图2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作模式
(3)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来运作
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指的是设立一家在保险公司的控制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险资进行一定的运作。这种方式既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对子公司完全控股也可以选择与其他专业机构进行联合运作(如图3)。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弥补上述两种方式的不足,更加有利于专业化规范化地运行保险资金,降低保险资金投资在市场方面以及管理方面的风险,从而达到对保险资金收益水平的提升。目前在市场上,大部分的大型保险公司和很多跨国保险公司都是运用了这种模式对险资进行运作的。
图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
在一开始的时候,许多保险公司都选择了设立投资部的模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直接有效地管理保险资金,并且能很好地执行,同时监督是透明的。但是,随着公司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这种方式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即没有较高的专业化资金运作,人才培养与主流业务脱节等问题,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慢慢地放弃了这种模式。但是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自身规模等原因还在使用这种模式。如今,各大保险公司都选择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这种方式集中了之前两种模式的优点,更能适应当前需求。
3。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从保险进入我国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就比较少。在1995年前,我国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只能存进银行,而所得到的利息需要全部交给国家的财政部,所以这个阶段不存在险资的运作问题。在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保险法》,其中对保险资金的投资做出来规定,即险资的投资方式仅限于存入银行或者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而且对证券投资有很限制。因此,我国保险资金绝大部分都集中在银行。但是1998年连续7次降息,使得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在单一的投资方式下遭受了十分严重的损失。之后,1999年10月,保险公司就被批准允许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间接地进入资本市场,但是资金的比例受到限制的,是投资比例在公司总资产的5%一15%之间。而2004年10月,保险资金被批准可以直接入市,这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高度管制现状彻底改变了。然而,入世后,保险行业也面临了激烈竞争,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要提高公司的资金投资收益和同时也要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2009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连续发布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来规范和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这些方案使得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在债券、基础设施、股票以及未上市股权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而近期险资大量入市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很大影响。接下来将对近期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一定的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