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标准答案: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
一、按劳分配在现行宪法中的原初意涵
现行宪法在制定时,一方面调整按劳分配规范的措辞,实现了“破旧”,改变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对于按劳分配的僵化理解,使得根据改革的需要来重新解释按劳分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调整按劳分配规范与其他宪法条文的关系,实现了“立新”,为按劳分配设定了效率的目标,明确了按劳分配的度量标准,建立了一系列落实和支撑按劳分配的制度。“破旧”与“立新”共同构成了按劳分配在现行宪法中的原初意涵。
我国宪法上的按劳分配规范最初出现在七五宪法第9条第1款,其表述为:“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七八宪法第10条第1款原样复写了七五宪法对于按劳分配的规定。“不劳动者不得食”出自列宁的论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则是斯大林认定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公式”。两部宪法在将经典作家的表述纳入宪法条文时采用了直接引语的形式,根据引号的通常用法,在解释相关条文时应当严格遵循经典作家的原意。
然而,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按劳分配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才能落实,而这些条件在我国并不具备:其一,经典作家笔下的按劳分配要求劳动者所支出的劳动和所领取的产品完全等量,可是劳动本身无法准确衡量;其二,经典作家笔下的按劳分配要求直接以劳动换产品,而我国仍然存在商品和货币,这意味着交换必然会以货币为媒介;其三,经典作家笔下的按劳分配要以生产资料的彻底公有制为前提,而我国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各个集体所占有的生产资料也存在差异,无法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无差别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可见,由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严格依照经典作家的构想来理解按劳分配,按劳分配规范几乎完全无法实现构建现实秩序的目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标准答案: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
同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相比,现行宪法对于按劳分配规范的表述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一,现行宪法仍然采用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表述,但是去掉了引号,从而去除了这一规范的引语属性。这表明按劳分配的含义不再拘泥于经典作家的本意,而是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来重新阐发。其二,现行宪法删去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提法,认为那属于“口号式的语言”。这进一步表明经典作家的看法并非不可以重新审视。宪法文本的上述调整,使得宪法按劳分配条款挣脱了束缚,获得了转变为现实的可能。
作为落实按劳分配的第一步,现行宪法重构了按劳分配规范与其他宪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为按劳分配设定了效率目标,丰富了按劳分配的规范意涵。
其一,效率是按劳分配的重要目标。现行宪法明确赋予按劳分配以效率的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写入宪法文本。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一语引出的绝大部分措施,都与落实按劳分配密切相关,为宪法按劳分配规范提供了制度支撑;而“以”字则引出了这些措施的目标,可以概括为“效率”,为宪法按劳分配规范提供了方向指引。第14条第1款兼具目标规范和制度规范的性质,这是按劳分配的目标首度入宪。